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对象:法律法规未禁止经商办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